
空運提單是承運人據以核收運費的帳單,空運提單分別記載著屬于收貨人負擔的費用,屬于應支付給承運人的費用和應支付給代理人的費用,并詳細列明費用的種類、金額,因此可作為運費賬單和發(fā)票。承運人往往也將其中的承運人聯作為記賬憑證。

空運提單的正本一式三份,每份都印有背面條款,其中一份交發(fā)貨人,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貨物的依據;第二份由承運人留存,作為記賬憑證;最后一份隨貨同行,在貨物到達目的地,交付給收貨人時作為核收貨物的依據。

不怕碰壓的貨物,可以不用包裝,如輪胎等;不易清點件數、形狀不規(guī)則、外形與運輸設備相似或容易損壞飛機的貨物,應使用繩、麻布包扎或外加包裝。

貨物包裝應堅固、完好,在運輸過程中能防止包裝破裂、內物漏出、散失;防止因碼放、摩擦、震蕩或因氣壓、氣溫變化而引起貨物損壞或變質;防止傷害操作人員或污染飛機、地面設備及其他物品。